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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摘要: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

洪延青 网安寻路人 2020-02-27

2月7日,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(Bundeskartellamt)裁定,Facebook在收集、合并和使用用户数据方面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。该裁定具有历史性的意义。


DPO社群迅速全文翻译了两份文件:


1、Bundeskartellamt就该裁定发布的新闻公告。中文全文翻译请见点击【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(DPO沙龙出品)


2、Bundeskartellamt在发布新闻公告时,一并对外提供的“关于此次对Facebook审查程序的背景情况”。在背景情况中,Bundeskartellamt就以下十个问题做了解答:

  • Bundeskartellamt的决定会给Facebook用户带来哪些变化?

  • Facebook到底需要做些什么?

  • 到目前为止,数据收集的程度有多大?来自Instagam、Whatsapp 和第三方来源的数据与 Facebook 帐号的融合,是否代表了Facebook的真正附加值?

  • Facebook的市场地位有多大?

  • 如何认定Facebook构成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”?

  • 欧洲竞争法是否适用于本案?

  • 数据保护和竞争法。为什么本案受反垄断机构的监管?

  • Facebook是一家美国公司。为什么Bundeskartellamt能够对其进行调查?

  • 为什么Bundeskartellamt不对其处以罚款?

  • Bundeskartellamt如何执行其决定?


这份背景情况的获取方式:


  1. 英文原文,请访问:https://www.bundeskartellamt.de/SharedDocs/Publikation/EN/Pressemitteilungen/2019/07_02_2019_Facebook_FAQs.html?nn=3600108


  2. 中文全文翻译,请访问:【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(DPO沙龙出品)


Bundeskartellamt于2月15日向外公布了英文版的案件“决定摘要”(case summary)。公号君浏览了摘要,发现与新闻公告和背景情况有诸多重复之处,因此对该决定摘要就不再进行翻译了。感兴趣的同学,直接下载前面提供的“新闻公告”和“背景情况”中文全文翻译即可。




关于DPO沙龙活动的有关情况,请见:


DPO社群成果

  1. 印度《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(草案)》全文翻译(中英对照版)(DPO沙龙出品)

  2. 巴西《通用数据保护法》全文中文翻译(DPO沙龙出品)

  3.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(DPO沙龙出品)

  4. 《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》全文中文翻译(DPO沙龙出品)

  5. 第29条工作组《对第2016/679号条例(GDPR)下同意的解释指南》中文翻译(DPO沙龙出品)

  6. 第29条工作组“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”(DPO沙龙出品)

  7. 第29条工作组《第2/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》(DPO沙龙出品)

  8. “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“起诉书全文翻译(DPO沙龙出品)

  9. 第29条工作组《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》(DPO沙龙出品)

  10.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

  11. 第29条工作组《数据可携权指南》全文翻译(DPO沙龙出品)

  12.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(DPO沙龙出品)

  13.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(DPO沙龙出品)

  14. EDPB《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(第3条)的解释指南》全文翻译(DPO沙龙出品)


线下沙龙实录见:

  1. 数据保护官(DPO)沙龙第一期纪实

  2.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: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 

  3.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:数据出境安全评估

  4.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: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 

  5.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: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

  6.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: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

  7. 数据保护官(DPO)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

  8.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: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

  9.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:重点行业数据、隐私及网络安全


线上沙龙见:

  1. DPO社群对数据堂事件的精彩点评

  2. DPO社群线上讨论第二期:“出售 & 提供” 个人信息之法律与实务对话

  3.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,可以吗?不可以吗?(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)


时评见:

  1. 数据安全事件时评第一期

  2. 数据安全事件时评第二期

  3. 【时事五】微软、Facebook、谷歌和Twitter联合推出数据迁移项目:数据可移植性的开源计划

  4. 【时事六】 星巴克、阿里巴巴牵手“新零售”之数据合规深度评论

  5. 【时事七】美国通过《NIST小企业网络安全法》

  6. 【时事八】国际数据流动:欧盟委员会启动对日本的充分性决定流程

  7. 【时评九】加州IoT设备网络安全法对物联网法律之影响(附法案翻译)

  8. 【时评十】五问五答《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》

  9. 【时评十一】社交网络平台,需要多点爱还是多点管?


DPO社群成员观点

  1.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是否需要个人授权?(DPO社群成员观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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